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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师范大学单位自行采购公开比选供应商(货物类)项目成交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3-2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:

项目名称:生物质资源与生物技术应用方向设备采购项目

项目编号:SKY-2025-002

备案号:ZCBA20250302459

采购方式:公开比选

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5年3月20日

采购日期:2025年3月18日

成交供应商名称:安徽臻至科技有限公司

成交金额:36500元

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:

序号

供货品目

生产厂家、型号及技术规格

数量及单位

单价(元)

小计(元)

1

二氧化碳培养箱

生产厂家:新加坡艺思高科技有限公司

型    号:CCL-170B-8

1、原装进口170升直热式CO2培养箱。

2、产品获得中国CFDA的进口产品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,通过FDA认证、CE认证、CB认证和UL认证。

3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、ISO13485、ISO14001认证。

★4、灭菌功能:具有90℃高温湿热循环灭菌,并带排气泵在灭菌后程具有干燥和冷却功能,无需人工擦拭,避免污染。(已提供官方彩页证明材料)

★5、灭菌认证:通过HPA灭菌效果认证。

★6、灭菌全程时间:≤15小时。

★7、温度控制范围(℃):环境温度+3~60℃。

8、温度控制精度(℃):≤±0.1℃。

9、内腔设计为强制空气对流,8个加热单元,6面加热模式,保证温度均一性,温度均一性≤±0.3℃。

10、开门30s后,37℃温度恢复时间(min):≤5min,5%浓度时CO2恢复时间:≤4min。

11、CO2控制范围:0~20%。

12、CO2控制精度:±0.1%。

★13、二氧化碳检测系统采用NDIR单束双波红外式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,并具有CO2浓度自校准功能,保证CO2浓度的高精确性。(已提供官方彩页证明材料)

★14、灭菌过程中无需拆卸二氧化碳传感器,简便且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。

15、标准搁板数量:4块,最大搁板数量:22块;搁板尺寸:470x 476mm。

16、一体式不锈钢内胆,光滑内壁,大圆弧角设计,清洁无死角。

水盘式加湿方式,方便实现换水及灭菌消毒。

17、内、外门可方便地左右换向,具有可选的玻璃小门。

★18、箱体涂层:箱体外部Isocide含银离子抗菌涂层,抑制细菌、微生物在柜体表面滋生。(已提供官方彩页证明材料)

19、气体在线过滤器:进入的气体经过0.2um在线过滤器可消除输入气体中的污染物。

★20、箱内气体循环配备ULPA超高效空气滤器,空气洁净度达到ISO 5级洁净度水平。

21、采用气流流经水盘表面设计,湿度可达到环境湿度~98%RH。

Smartsense微电脑控制系统,具有温度、CO2浓度、开门超时、ULPA报警提示等参数的报警及设置。

★22、智能化数据和事件检测器记录培养箱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运行参数,并可以在LCD显示屏上通过程序软件调取记录的数据。(已提供官方彩页证明材料)

23、内置闪存保证运行数据的长期储存。

24、标配有RS485数据输出端口,可升级软件进行远程电脑监控,数据记录,编程设置等,实现一台电脑中央监控多台设备。

25、外形尺寸(宽×深×高)mm :660 × 660 × 900;内部尺寸(宽×深×高)mm :505 × 535 × 633;装运重量:120Kg;稳定能耗功率:42.2W。

1台

36500

36500

本项目中标价(大写) :叁万陆仟伍佰元整  小写:36500.00元

供货期: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供齐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(送货上门)。

免费质保期:一年

售后服务承诺:依据商品的保修条款及售后服务条款,提供质保,所有设备均包安装,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后算起。

付款方式及保证金: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

地址: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

联系人:施向敏

联系方式:18856961862

公告期限:2025年3 月20日至2025年3月24日(2个工作日)

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 生命科学 学院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。

二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、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、被质疑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特此公告。

生命科学学院

2025年3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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