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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科学学院课题推荐制度

发布日期:2010-10-1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规范我系科研课题申报,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,根据系学术委员会相关讨论细则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一条 国家各部委、省、市及本院各级各类计划项目、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,必须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和课题指南要求,结合学科建设、自身优势进行选题;对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、主要研究内容、研究方案、技术路线等有关问题作充分论证,并根据要求填报相关的申请表格。经有关单位审查和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,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。

第二条 凡申报的课题资料,需在原要求上多交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,由系科研管理部门留存,以便核对。

第三条 对有项目数量限制的项目申报,应根据申报材料质量,择优推荐,同时应遵循下列规则。

1 在同等条件下,必须有前期工作基础(有相关的研究论文)的项目;

2 不允许同一题目连续申报多项课题或多年申报同一题目;

3 遵循公平原则,保证大多数人均有被推荐机会。若被推荐,则需要中断1年后才可申报;

4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需要评职称的同志;

5 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或年终考核不合格者,应停止1年申报;

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。

生命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

2008.9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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